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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征集“AI+健康协同创新培育”储备项目的通知


来源:奥宇孵化器    时间:2022-06-24    浏览量:179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临床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家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合作,借助北京原始创新成果、临床资源,建立人工智能支撑平台,推动人工智能诊疗、创新药物和数字医疗等产品的研发,加速创新药物、智能医疗器械上市,现公开征集“AI+健康协同创新培育”储备项目。

一、征集方向

方向一: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研发技术平台

1、人工智能驱动的药物创新研发

基于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形成训练模型,构建AI新药研发的新引擎,获得药物研发新路径。

研究内容:已具备针对药物开发用的核心算法,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药物实验设计,生成解析复杂生物和疾病问题并用于药物研发的新数据,研发药物模型,找出潜在的/被忽视的药用通路、应答机制,从而发现新的药物靶点,创建药物研发新机制、新路径。

研究目标:通过该技术路径获得新的药物靶点,并获得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形成的平台或技术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执行周期: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科研机构、人工智能和药物研发企业等。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2、AI赋能药物加速研发平台

围绕抗体药物、新型疫苗、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形成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加速研发平台。

研究内容:已具备加速药物研发用的核心算法和模型的技术,重点支持针对新的药物设计技术(算法),以及功能预测、基因编辑设计、递送载体构建、自动化高通量筛选等药物加速研发平台,并进行验证和评价。

研究目标:形成新药加速平台,有效推进新药研发进度,提高候选物筛选效率或推进成药性研究等。与药物研发企业形成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新药研发服务。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执行周期: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科研机构、人工智能和药物研发企业等。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方向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产品研发

1、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

重点支持具有鉴别诊断、性质判定等功能的病理、细胞形态等辅助诊断产品。

研究内容: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型检报告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进一步优化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开展以产品注册为目标的临床试验验证,验证其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完成产品临床评价研究。

研究目标:获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可有效提高临床诊断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执行周期: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牵头,联合在京医疗机构申报,须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企业已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末次融资估值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临床辅助治疗产品

重点支持针对临床诊疗需求,实现手术规划、治疗决策等人工智能辅助治疗产品。

研究内容:针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算法、模型等基本定型的产品,进一步优化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完成人工智能辅助治疗类产品阶段性研发,并开展小样本的临床试验研究。

研究目标: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执行周期: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医疗机构牵头,联合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报,须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医疗器械企业末次融资估值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三、高端医疗装备智能化产品研发

重点支持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医疗装备,完成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或是相关人工智能医疗独立软件开发。

研究内容:基于现有高端医疗装备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关键工艺参数,提升高端医疗装备硬件产品性能,临床前阶段,完成高端医疗装备工程化样机研制或独立软件定型;临床阶段,完成产品的注册临床评价。

研究目标:临床前阶段,产品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临床阶段,完成产品的注册临床评价,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受理通知。

执行周期: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报单位应是相关主要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末次融资估值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在京科研单位、医疗机构联合申报。

方向四、“数字疗法”产品研发

重点围绕心理、精神、运动-神经系统、感觉器官等疾病,研发心理治疗、认知训练、神经系统改善和行为管理等数字疗法产品。

研究内容:已具备实验室产品,开展软件驱动的、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疾病干预、治疗产品研发,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完成产品定型。通过独立软件应用或与其他医疗器械、药物等联合使用。

研究目标: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执行周期: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医疗机构牵头,联合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报,须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鼓励企业、在京科研单位、医疗机构联合申报。

方向五、人工智能中医临床诊疗研发

重点支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将名老中医的诊疗思想、辨证逻辑和处方经验进行整合,建立数字中医临床辅助诊疗平台。

研究内容:基于前期已建立的中医诊疗数据集,已初步建立中医诊疗知识图谱和相关算法模型,进一步开展疾病、症状、方剂、中药等关系研究,形成人工智能中医临床诊疗平台,并在一定疾病领域开展临床评价研究。实现与中医专家高度匹配的诊疗结果。

研究目标:建立人工智能中医临床诊疗平台,在一定疾病领域,形成人工智能临床诊疗解决方案,完成一定规模的中医临床验证。

执行周期: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本市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人工智能研发企业等,鼓励企业、在京科研单位、医疗机构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研发中医诊疗平台的预训练模型,是相关主要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二、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

1.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等。申报单位为企业主体的,主营业务为医药健康领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向,主要业务工作在京开展并扎根本市发展,承诺未来产品在京注册和优先在京生产。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平台、产品研发的基本条件和足够的高质量数据集;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具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能力等。

3.申报单位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近3年内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限申请1项课题,且作为承担单位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超过1项。

5.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相应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二)申报负责人

1.申报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2.申报负责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申报负责人作为负责人承担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课题数(含担任负责人的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项。

3.申请负责人应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并结题;如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课题的意见书,以保证课题顺利完成。 

三、申报方式

1.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更新本单位信息后,通知申报人登录系统并绑定单位,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完成实施方案填写并上传,同时上传申报课题所需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2.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17: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颖颖,010—62896868-862

牛亚静,010—62896868-81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阅读原文: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6/22/art_736_630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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